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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Y-STR’DNA数据库建设生物样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4-10-20 07:20:27 |   作者: 爱游戏官网平台入口

产品详情

  Y-STR数据库是刑事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的全新产物,是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创新社会管理、夯实人口信息基础工作的重大举措,全国多地已建成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在实战中成效显著。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目前我旗家系排查和图谱绘制工作已基本结束,经旗局XX研究,决定对全旗范围已排查家系中的人员进行生物样本采集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全旗家系人员生物样本采集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旗局决定成立“Y-STR”DNA数据库建设生物样本采集送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Y-STR”DNA数据库建设生物样本采集送检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刑侦大队大队长XX担任。

  通过在全旗已排查家系范围内开展生物样本采集送检工作,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和日常人口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群死群伤、灾害事故中查明身源、进行救治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对“Y-STR”DNA数据库建设工作上传下达,在第一时间将市局有关要求通知到各参与部门,及时整理汇总各参与部门在建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给市局,牵头组织各参与部门一同探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检查派出所绘制录入家系图谱,对不合格图谱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派出所进行补录工作;负责漏人比对,对派出所录入数据来进行检查,对未录入人员登记造册,并及时通报派出所进行补录工作;对派出所采集血卡进行全方位检查,检查合格的负责贴条形码并送检;负责留存家系图谱的原始记录和一份复印资料。

  负责家系图谱的绘制、录入工作,对于不合格的家系和未录入的人员,负责及时补录;负责家系图谱的绘制、录入工作,对于不合格的家系和未录入的人员,负责及时补录;明确采集对象,按照先易后难的程序,对采集人员进行采血工作,采集对象采过血的派出所要登记造册,将血样和采集册子送至刑侦大队,由刑侦大队检查送检;不合格的血样,负责及时补采,并将补采的血样及时送至刑侦大队检查、送检;负责留存家系图谱复印资料一份。

  户政中心负责整理旗农牧区户籍迁出人员进行整理登记造册,整理的好数据交由各派出所进行家系补录工作;户政中心负责将农村户籍落户人员整理登记造册,并在落户时,要求落户人员到各派出所进行采血,并在各派出所手绘其家系图谱,各派出所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给其落户。

  按照职责划分,督导各有关部门开展“Y-STR”DNA数据库建设采血、送检、存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各有关部门“Y-STR”DNA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对于进度滞后的部门予以通报。

  到2018年10月15日为止,我旗4个派出所共录入家系6581个、男性数48708人,预期采血数8921人(数据来源于Y-STR DNA数据库系统)。其中,XX派出所录入家系1341个、男性人数16364人,预期采血数1925人;XX派出所录入家系2783个、男性人数18430人,预期采血数3775人;XXX派出所录入家系950个、男性人数6035人,预期采血数1334人;XX派出所录入家系1507个、男性人数7879人,预期采血数1887人。

  按照市局的有关要求,各派出所需将未录入人员及时补绘、补录,要求录入率必须接近或超过全市中等水准。在补录时,将市局下发的宣传单按照“只采一滴血、不是一管血”、“老人儿童防拐走失”等形式进行采血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各派出所在明确易采集人员后,各派出所在办案中心内对易采集人员进行采血,全程必须录下声音和影像,采血工具一定要使用市局配发的“Y-STR”DNA数据库采血工具,采血工具不能重复使用,避免交叉感染,避免与被采集人员有过多的身体接触,每位采集对象在采集后必须登记造册。采血过程中各派出所民警可以联系村卫生人员予以协助,政务部给予经费保障(4元/份)。

  (三)家系图谱汇总、存档阶段(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

  刑侦大队汇总整理各派出所绘制的家系图谱,将家系图谱按户籍区划分片存档。存档的家系图谱要妥善长期保存,家系图谱设置两个专属保存柜,一个保存柜保存原件、一个保存柜保存复印件,两柜要分开存放,避免损毁,具体保存由刑侦大队负责。

  (一)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成员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加大督导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该项工作按照时限要求保质保量达成目标。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分管具体工作,靠前指挥、全方面推进,要明确具体责任民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样本采集送检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 合理分工,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落实到位。派出所、刑侦部门要切实发挥核心作用,实时做好指导、管理、汇总工作,并针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参与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一名参与人员都熟知各自工作方法和目标任务。各部门、各警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合理分工,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要做好辖区与辖区,村落与村落中,共同家系、重叠家系的排查衔接,确保不遗漏的同时合理的安排好跨辖区、村落家系的合并,减少重复工作,有很大成效避免后期检验浪费。

  (三)方法正确,采集全面。生物样本的采集应坚持“规范、科学、严谨、安全”的原则。

  1、家系中本地在世男性成员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下的采集1人样本;5人以上至50人以下(含50人)的采集2人样本;50人以上要根据家系大小适当增加采样人数,每增加50人加采1-2人;采集2人以上的,优先选择家系中亲缘关系较远的进行采集,采集原则为隔代旁系原则,即一个家系成员被采后,下一个采集对象为该成员的旁系叔叔或侄儿;采集对象原则上控制在15-65岁;家系中若有收养、抱养、入赘、非婚生子、离婚及娶妻(包含带子女)情况的,必须采集被收养人、被抱养人、入赘人、非婚生子或其亲生儿子的样本;娶妻时配偶带有儿子的,应采集该儿子的样本。落户至外祖父家的外孙,其亲生父亲也不在鄂托克前旗户籍的,需将外孙拆分为新的单人家系,单人家系不在此次采集对象内,由各派出所必须登记造册,并作出情况说明,所长和绘制民警确认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

  样本采集主要是采用血液采集卡,个别特殊情况如采样地点偏远、被采集人年龄小于十六或大于65周岁、被采集人患有严重疾病等可采用唾液卡采集,唾液卡使用数量应严控,原则上不超过采集总数的6%。

  2、采集生物样本时,应详实填写样本采集卡和样本采集带上所需信息,其中包含被采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采集单位、采集人信息,采集时间等内容,并对Y-STR数据库中提取人员基础信息进行核对,避免漏项。

  (1)备置有关采血用具、材料、穿戴实验室工作服、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按医疗卫生规定要求进行生物样本采集;

  (2)使用一次性消毒采血针、采血卡或唾液采集卡(一定要使用规范的采集卡)采集生物样本;

  (3)采集血液样本步骤:先对采血部位的皮肤(如指尖)做消毒,然后使用一次性采血针采集人体末梢血,将血液直接涂布于采血卡上,自然晾干制成血斑,血斑面积不小于2平方厘米;待采血卡上的血斑充分晾干后,放入本人的采样袋内;

  (4)采集唾液样本步骤:拿出口腔细胞采集器包装,揭开包装开口取出采集器,在采集器上填写被采集人的姓名和编号,让被采样人员清水漱口后,手持采集杆部推出采集滤纸伸进被采集人员口腔放于舌下,滤纸和舌面保持接触稍用力含2分钟;采集后回压推杆至听到“嗒”的一声,然后将采集器放回包装袋内撕下胶条重新封存;

  (6)采集样本后,应依次建立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采样单位、采样人、采样时间、采样地点等内容的电子台账。

  5、各派出所每半个月将采集的血样、采集对象的名单、采集对象的家系图谱(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送至刑侦大队,并协同刑侦大队核对人员信息后在Y库系统内进行电子标注,生成人员条码号,打印并粘贴条码。刑侦大队要统一配备碳带式条码打印机(坚决避开使用热敏式条码打印机),打印条码纸张大小统一使用5厘米×2厘米的背胶条码纸。

  6、刑侦大队负责送检,送检时应携带鉴定委托书、被采样人员名册和相关生物样本至市局DNA实验室办理受理手续。

  (四) 确保质量,注意保密。“Y-STR”数据库建设工作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关联性要求极高,稍有不慎发生错误,就会导致难以处理的后果。因此,确保质量是工作的首位要求,也是数据库最终形成战斗力的根本保障,各项工作均实行终身负责制。同时“Y-STR”数据库建设工作涉及家庭的重要隐私信息,事关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参与工作的人员要时刻注意保密,不得外传家系和个人隐私信息。对保密工作不利造成不好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 强化监督,奖惩分明。旗局将围绕数据库建设生物样本采集送检阶段,制定相应的监督、考核、验收办法,旗局工作组要不定期地派出专人赴基层督导工作进度,抽查工作质量,验收工作成效,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