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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福建底层医疗组织一般诊疗费收费规范9元以内

时间: 2024-06-03 01:12:01 |   作者: 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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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04 09:00:06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物价局得悉,经省医改领导小组赞同,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拟定出台了我省底层医疗卫生组织一般诊疗费收费规范及医保付出有关方针。方针规则我省一般诊疗费收费规范在每人次9元以内,详细规范由各设区市依据医保(新农合)基金承当承受的才能自行拟定。

  在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建立一般诊疗费是将底层医疗卫生组织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打针费(包含肌肉打针、皮下打针、皮内打针、静脉打针、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以及药事服务本钱等四项费用进行兼并,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以及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打针器等费用。因为药事服务本钱直接体现在一般诊疗费中,因而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打针、换药、针炙、理疗、按摩等按每阶段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别的,考虑本地区底层医疗卫生组织施行根本药物准则、服务才能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本钱、医保承受才能等要素拟定详细规范和医保付出方针,其意图是补偿底层医疗卫生组织因实施根本药物零差率而削减的合理收入。

  本次出台的规则总的原则是在不添加大众现有个人担负的前提下,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组织产生的一般诊疗费,在展开门诊统筹的基础上,归入各类医保基金付出规模,其间员工医保由统筹基金付出。一般诊疗费个人付出部分全省一致为每人次1.5元(即大众治病每次只交纳1.5元的现金),医保基金付出部分由各设区市依据当地实践确认,但每人次不能低于4元,最高不超越7.5元,由各地医保(新农合)经办组织与定点底层医疗卫生组织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