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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例 “鸽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 2024-09-18 11:50:46 |   作者: 仿皮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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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22个国际知识产权月,China IP 特别推出“2021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事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30家全国各地法院引荐的188个典型事例,以供读者愈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子的审判趋势及开展特色。

  商标的无效视为自始无效,商标在无效公告后,公告前的运用行为相同构成商标侵权。在侵略权力的行为不断继续、且原告的申述并未超越三年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侵权补偿的时效不受三年的约束,侵略权力的行为继续的时刻即为案子索赔的时刻。此外,被告“商场格式抗辩”的条件须为“好心”,在不妥取得商标且乱用商标权的情况下,商场格式抗辩不建立。

  再审请求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鸽皇集团)

  再审被请求人(二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简称鸽牌公司)

  1997年8月,重庆电线总厂与重庆电缆厂兼并,改制建立重庆电线月,鸽牌公司建立,逐渐保管、整合了重庆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员、产业,其企业名沿用至今。鸽牌公司对“鸽牌”品牌做了广泛的宣扬推行,取得很多荣誉,营收巨大。鸽牌公司具有第146035号商标,由鸽牌公司的前身重庆电线日核准注册,核定运用在第9类的“电线日转让至鸽牌公司名下。该商标于2002-2014年期间屡次被原重庆市工商局确认为重庆市著名商标,2010年1月15日被商标局确认为著名商标;尔后,该商标在2018年期间屡次在商标贰言、商标无效程序及行政诉讼中被作为著名商标进行维护,商标在多个收效判定、裁决中被确认著名的时刻点为2008年1月开端至今。第3270081号商标、第16039215号商标均由鸽牌公司请求注册,核定运用在第9类“电线;电缆”等产品上。

  林某锋系鸽皇集团的发起人股东、首任司理,自2008年4月起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锋于2005年3月7日请求第4524253号商标,核定运用在第9类的“电线;电缆”等产品上。此外,林某锋还先后在第9类“电线;电缆”等产品上请求“鸽主力及图”“鸽王”“鸽皇及图”商标,上述商标均因与鸽牌公司的第146035号和第3270081号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或成功贰言。

  2011年8月,鸽牌公司引用第146035号和第3270081号商标,对鸽皇集团的第4524253号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2013年4月,商评委确认第4524253号商标的请求违反其时《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一条,后该裁决因送达、运用依据的程序问题,于2014年4月被北京高院吊销;2016年11月,在第二轮无效宣告程序(商评委重裁)中,在补正程序问题后,商评委依然适用《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及第三十一条,宣告被诉标识无效。后历经行政诉讼一审、二审,2018年5月2日,该商标终究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告无效。林某锋在该案的无效宣告评定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被诉标识经过鸽皇集团运用现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提交了答应鸽皇集团运用该商标的依据,包含显现被诉标识和字号的发货单,以及鸽皇集团宣扬出售“鸽皇”品牌电线电缆产品的买卖合同、广告合同及宣扬材料、价目表、门店相片及产品相片等。2010年4月22日,重庆市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在鸽皇集团的仓库内抄获标有鸽牌公司字样的电线电缆,经判定系冒充鸽牌公司厂名厂址的产品,并对鸽皇集团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鸽牌公司申述鸽皇集团损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据鸽皇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林某锋在第4524253号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子中提交的财政材料所载明的营收数据,并考虑侵权的规划、继续的时刻、歹意等要素,确认了1000万元的判赔额。鸽皇集团不服一审判定,先后提起上诉和再审请求。二审、再审法院经审理,均保持了一审判定。

  北京阛阓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诉讼。

  本案是一同经过无效宣告程序来辅佐民事侵权的案子。鸽皇集团在无效宣告案子和侵权案子中,均供给了很多的推行宣扬和运用依据,以经过“商场格式”进行抗辩。鸽牌公司经过着重“鸽牌”商标的知名度以及鸽皇集团注册和运用“鸽皇”商标和字号的歹意,清晰“商场格式”抗辩的条件是该“商场格式”是好心、诚信运营构成的,在被诉标识存在歹意请求、攀交性运用的情况下,即使其有必定的商场规划,也不该被维护;如供认此种行为所构成的所谓商场秩序或知名度,无异于鼓舞同业竞争者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罔顾别人合法在先权力,强行将其歹意请求的商标做大、做强。

  本案还清晰了在商标侵权案子中一般诉讼时效和补偿时效之间的联系。跟着《民法总则》的实施,诉讼时效从“两年”变成“三年”。《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则,权力人提申述讼或请求裁定,或与提申述讼或请求裁定具有平等效能的其他景象时,诉讼时效中止。本案中,鸽牌公司于2011年向商评委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诉讼时效中止 ;直到2018年5月,北京高院作出无效宣告的终审判定,诉讼时效起算。从2018年5月至申述时的2018年10月,并未超越三年的诉讼时效。在未过一般诉讼时效的情况下,侵略权力的行为依然在继续的,补偿时效不受“三年”的约束。

  此外,本案还触及商标的答应运用是不是可以扫除侵权、商标被无效宣告后之前的运用行为是否侵权、无效程序中提交的依据在民事案子中的采信等问题,也较为需求咱们来重视。